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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简章 |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2018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2017-10-24 并独客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

       公共卫生学院(深圳)作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首批建设学院之一,以“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导向,将在五年内建成以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为特色,专业齐全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公共卫生学院。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将与位于广州的公共卫生学院错位发展,以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和防控技术为重点,通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为我国乃至全球传染病防控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我院博士研究生教育以提升知识创新能力为核心,理论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并重,面向国内外一流学术和行业研究机构,培养站在国际学术发展前沿,能够驾驭未来的学术精英和知识创造者,培养高水平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门人才。为了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博士研究生培养需求,推进博士生选拔机制的改革,从2018年起,面向国内外大学的优秀硕士毕业生,试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凡是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的规定。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5.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的一项: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方式发表过SCI收录英文学术论文;

2)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6分,或者新托福成绩≥90(老托福成绩≥580),或者雅思成绩≥6.0分。

6.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8.《中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注: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1.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三、招生计划及类别

1.“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将于网上报名前公布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公共卫生学院(深圳)官网。

    本年度学院以导师组形式招生。有关部分博士研究生导师的介绍,请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sysu.edu.cn/zsw)的导师介绍栏目浏览查看,或查询公共卫生学院(深圳)官网(http://home.sysu.edu.cn/ggwsxy/)。

2.所有招生专业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四、报名程序

1.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和交费。请于2017年11月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提交报名信息,网报只选择所报考的相应二级学科,导师栏选择意向导师,考试方式选择“公开招考”。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网报成功后,请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纸质申请资料寄(送)达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截止11月24日仍未收到材料者,视为放弃报考。

3.网报成功后,请务必加入QQ群:中大公卫深圳博招(申考)383134193,实时通知会在群上公布。

注: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交纳报名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审核,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材料清单(共13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一式五份(内容可更新);

3)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或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应届硕士生提交);

7)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9)代表性学术论文(至少被接收且被SCI收录);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英语六级证书或其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11)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12)各类获奖证书。

13)体格检查表(空白表从网上下载,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盖章,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号提供,装入自备信封,信封上注明“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名资料”、姓名、报考专业、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于2017年11月24日前邮寄(送)至公共卫生学院(深圳)。逾期或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注: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邮寄或直接递交地址: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办公室

电话:020- 83226383 

邮箱:phsgraduate@mail.sysu.edu.cn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 中山大学格致园3号一单元1109

邮政编码: 510006  

收件人:肖老师


六、材料审核及初筛

1.经形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将据报考方向递送按二级学科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英语能力等进行审核并筛选,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2.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于2017年12月1日前在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官网公布。


七、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于2017年12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综合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兼的方式进行,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所报考专业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1.笔试(300分):

(1)根据所报专业分类笔试,包括《专业英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总分300分,各占100分。

(2)考试时间:3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4)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注: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往届试题不公布。)

2.面试(300分):

(1)通过学院材料审核并且笔试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者,均具有面试资格。

(2)考核内容:根据所报专业分别面试,包括专业外语水平、个人科研经历、成果介绍、介绍所报考专业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拟进行的科研计划等。

(3)考核时间:每人不少于40分钟,准备PPT陈述时间20分钟。

(4)考核办法

a. 单独面试:面试专家组对申请人逐个分开考核,面试顺序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

b. 考核程序:申请人先进行外语自我介绍并回答专家问题共10分钟,PPT陈述20分钟,剩余时间专家提问。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c.综合考核评分:每位申请人面试结束后,面试专家按照考生综合情况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研究对申请人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专家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请人的最终面试分数。


八、录取和调剂

1.综合考核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各学科方向(即二级学科)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公共卫生学院(深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网址:http://home.sysu.edu.cn/ggwsxy/

2、未按规定参加综合考核不予录取。

3. 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参加综合考核。


九、监督机制

1.我院将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并实时公布招生各种信息,同时接受公开投诉,自觉接受社会及广大考生的监督,审核材料专家组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能够进入综合考核的资格,面试小组分专业设定,分别进行综合考核。

2.基本能力测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十、学费、奖助金及其他事项

1.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专项计划招收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开题后还可申请学校设立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3.博士生须按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助教工作,并须按导师(组)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的研究助理工作(均不再额外计算津贴)。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请遵照《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4.本说明由公共卫生学院(深圳)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020- 83226383  

邮箱:phsgraduate@mail.sysu.edu.cn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 中山大学格致园3号一单元1109

邮政编码: 510006

中大公卫深圳博招(申考)QQ群:38313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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